“豬肥而亡”與監管不力
摘要: □伊 迪 11月9日,遼寧省撫順市女貪官羅亞平在沈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羅亞平只是科級干部,但由于貪污受賄金額驚人,其案件被評價為遼寧“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貪污案件。2001年和2
□伊 迪
貪官也是講級別的,羅亞平的“三最”之一便是“級別最低”。一個科級干部、副局長,能夠受賄3000多萬元,另有3000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確實很牛氣很雷人。但她畢竟是個科級干部,不可能像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那樣,受賄一筆就超過1億元,她的貪污受賄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從2001年一直持續到2007年。羅收開發商的錢,可能沒有人看到,但開發商通過送錢給羅而得到的好處,應該是有人看到的。羅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在她管轄的范圍內,一次又一次貪污,共貪污3000多萬元,還有3000余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在那么長的時間里竟然沒什么事,的確讓人震驚。
長期貪污無人管,一朝案發赴黃泉。羅亞平最終被依法處死,可以說是“豬肥而亡”。貪吃的豬肥得快,肥之后就是被殺。羅亞平的貪污過程很像豬貪吃的過程。豬貪吃,飼養員會高興地放任它吃;羅貪污,卻是誰也不會放任的。但事實上,有關部門沒有采取有效的監督措施,不然,她何以能貪污那么多錢?這才是我們更應該關注和思考的問題。
可以肯定,監管不力的問題得不到解決,“肥豬”會不斷地“上市”。“豬”肥而被殺,當然大快人心,不過,這成本也太大了。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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