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法盲毀了單位形象
摘要: □聞 凱 9月21日上午,晚報記者到確山縣人民醫院采訪拍攝時,被該醫院保衛人員限制人身自由近3個小時。整個過程該醫院沒有一個領導出面過問。記者不得不撥打110向警方求助。 (9月22日《天中晚報》) 和諧社
□聞 凱
和諧社會和為貴,有話好好說,何必要動粗?行使執勤職權,是盡職盡責的表現,但是,這些保衛人員用“保衛權”用過了頭。
記者已將拍攝的意圖講清楚,不過是一次平常的現場拍攝,照常理應該得到理解,就是不能理解,也應該有一個好商好量的解決辦法。而不照常理,采取極端的行為,堵采訪車,阻止記者離開,限制記者的人身自由,甚至提出無理要求,讓記者刪除所拍圖片,向他們作出不發稿子的承諾,這幾個保衛人員無理無知無法到何等地步!不知道這些人禁止記者拍攝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難道確山縣人民醫院是新聞采訪拍攝禁區?粗暴阻撓記者拍攝,是懼怕媒體輿論監督。限制記者人身自由,是對記者職業采訪權的侵犯,是對記者人格尊嚴的侵犯。
一次平常的拍攝竟遭到如此粗暴對待,如果記者拍的是揭露醫院問題的圖片,保衛人員是不是還要砸相機砸采訪車?或做出更嚴重更惡劣的舉動?
這些人對待亮明身份的媒體記者還這般無理粗暴,如果來這里求醫問診的患者和患者家人稍有不慎冒犯了他們,該會是什么結果?保衛人員的行為代表的是醫院形象,體現的是醫院員工的文明和法制素質,由此可以看出該醫院的文明和法制意識有多強。
媒體記者采訪是職業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都應該接受媒體正當、公正的監督。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明確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這些保衛人員真應該好好學習學習這些規定。
醫院內鬧出圍堵媒體記者這么大的動靜,媒體記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三個小時,醫院領導不可能不知情。據說當日院長在外地出差。難道院長不在家,其他院領導就對此事充耳不聞?不處理問題“躲貓貓”就是管理不作為。對單位出現這樣嚴重的問題不管不問,就是對違法侵權行為的縱容!
醫院工作人員如此粗暴野蠻不懂法,哪還有文明單位、法制單位的樣子?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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