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沒把法律當回事兒
摘要: □伊 迪 8月22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李昌奎強奸殺人案”,李昌奎被判處死刑。兩年前,李昌奎奸殺一名19歲的少女并將少女3歲的弟弟摔死,去年他被一審判處死刑,但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
□伊 迪
李昌奎被改判死刑,是預料之中的事情。如果不出意外,經最高法院核準后,李昌奎會被執行死刑,此案也將淡出人們的視線。但是,此案引出的問題值得我們思考,其中一個問題是:到底是誰沒把法律當回事兒?
提起這個問題,大家都會想到李昌奎。不錯,強奸是犯罪他應該知道,殺人償命的簡單道理他更不可能不知道,但是他奸殺了一名少女并摔死了少女的弟弟,顯然屬于故意犯罪。他可不是自己不想活了而去犯罪的,一審判處死刑后他不服,上訴了,這說明他還是想活下去的。想活下去卻故意犯罪,他就是沒把法律當回事兒。
但是大家認真地想想就會發現,沒有把法律當回事兒的不僅僅是李昌奎這個喪心病狂的犯罪分子,還有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此案中,李昌奎的罪名和判決適用的法律并沒有改變,把死刑改判為死緩的是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把死緩改判為死刑的還是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難道法律是那些法官手里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橡皮泥?據報道,該院改判李昌奎死緩的理由是李昌奎有自首情節,對他這樣的罪犯要慎用死刑。法律確有規定,對可判死罪但有自首情節的犯罪人應從輕判為死緩,但法律也明確規定,雖有自首情節,但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還應該判死刑。那些法官們為什么只看到了前一點卻沒看到后一點呢?只看到一點就敢改判,難道不是沒把法律當回事兒嗎?法律是有慎用死刑的規定,但慎用不是不用。對李昌奎這樣的人還不判死刑,究竟犯什么罪才能判死刑呢?
感謝網絡,感謝網民,若不是網民的廣泛關注,李昌奎或許真能保住命。他不把法律當回事兒不足為奇,社會上總會有人犯罪的。但如果審判機關不把法律當回事兒就非常危險了,因為法律的公平和正義就無法體現了,法律就會失去其應有的意義。這,是我們必須認識到的。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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