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量不加價”:違法的“小聰明”
摘要: □李曙明 方便面漲價剛被相關部門叫停,康師傅部分飲料卻又減量10%。記者調查發現,這種“減量不加價”的漲價方式,近年來頻頻被商家使用。(4月24日《京華時報》)“減量不加價”,康師傅曾
□李曙明
方便面漲價剛被相關部門叫停,康師傅部分飲料卻又減量10%。記者調查發現,這種“減量不加價”的漲價方式,近年來頻頻被商家使用。(
“減量不加價”,康師傅曾屢試不爽。2007年7月,包括康師傅在內的10多家方便面企業聯合上調價格20%,被發改委叫停,康師傅用以應對的,就是“減量不加價”,其中,紅燒牛肉面從
有人拿“市場經濟”說事兒,認為自主定價是企業權利,政府不應干涉。《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也有人認為,只要企業在商品上標注“減量”,消費者自愿接受,“減量不加價”就是正當的。事實果真如此嗎?一位業內人士說:“消費者對價格比較敏感,如果產品的替代性強,那么誰也不敢率先漲價。相反,‘減量’的手段比較隱蔽,不容易被消費者察覺。”對絕大多數消費者來說,除非刻意留心“減量”,否則“減量”不會被察覺。看似自愿選擇的交易,實則是企業“欺詐”的結果。
《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誘使消費者在不察覺的情況下交易,算“誠實信用”嗎?
原料價格上漲,導致企業成本提高。對一些企業來說,如果確實難以承受,適當漲價并非絕對不可。至于“減量不加價”的“小聰明”,既違法又有害企業形象,還是不要耍了吧。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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