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土之下,咋就埋了“黃金萬兩”?
摘要: □叢曉波 近日,有媒體對長春墓地價格進行了調查,發現墓地價格比一年前增長近萬元,均價2萬元,是房價的5倍。另外,長春一知名墓園一處豪華型墓地的價格高達288000元。(4月1日《新文化報》)就在幾天前,濟南
□叢曉波
近日,有媒體對長春墓地價格進行了調查,發現墓地價格比一年前增長近萬元,均價2萬元,是房價的5倍。另外,長春一知名墓園一處豪華型墓地的價格高達288000元。(4月1日《新文化報》)
就在幾天前,濟南搶購活人墓新聞,在全國掀起軒然大波。此波未平,長春公墓價格又年漲萬元,且出現近30萬元的天價公墓。
實際上,不僅僅是公墓,只要跟“葬”字搭邊的商品,近年來的價格都是突飛猛進,高得令人咋舌。譬如,一個小小的骨灰盒,貴的數萬元,最便宜的也不下千元……據央視報道:殯葬業的利潤率遠遠高于房地產業,最高達2000%,是真正的“暴利冠軍”。
造成這種畸形價格的原因有兩點。第一點,物質生活質量的提高,深刻影響和改變公眾的消費觀。對于紅白喜事,不少公眾為了面子,哪怕是囊中羞澀,舉債也要辦得風風光光。恰是這種不理性的消費心態,助長了互相攀比的不良風氣,也為殯葬行業牟取暴利提供了條件。
第二點,殯葬管理體制存在致命性的弊端。有的行政管理部門和具體的殯葬企業相互配合,共同斂財。更有甚者,有的殯葬企業就是行政管理部門所辦的,帶有壟斷經營性質。這種情況在一些中小城市尤為突出。由于行政管理部門的幕后運作,殯葬企業只有一家,因此,公眾只能在當地辦理殯葬事宜。這就成了人家砧板上的肉,想怎么割就怎么割。一個幾平方米的小土坑被炒到房價的數倍甚至十幾倍,脫離了公墓的本質,成為一種炒作工具。
有關法律法規的滯后以及相關體制改革的乏力,令人心急如焚。實際上,早在2007年5月,國務院法制辦就修訂了《殯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擬規定“公墓經營單位向沒有出具死亡證明的用戶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然而直到今天,草稿還是草稿。這種效率,顯然令人失望。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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