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促進公正
摘要: 新華社記者 李亞楠 日前,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透露,“平頂山天價逃費案”的再審開庭將進行現場直播,更好地接受輿論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以公開促公正。 去年年底,河南農民時建鋒被指
新華社記者 李亞楠
日前,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透露,“平頂山天價逃費案”的再審開庭將進行現場直播,更好地接受輿論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以公開促公正。
去年年底,河南農民時建鋒被指控偽造軍牌騙免368萬多元高速通行費,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據此判處其無期徒刑,引發輿論大嘩。隨后,平頂山中院啟動再審程序,河南省高院也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
張立勇曾多次公開提及此案是輿論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對再審開庭進行現場直播,體現了司法工作和輿論監督之間的良性互動。
然而,我們應當看到,在目前的司法系統,仍有不少辦案人員存在“閉門辦案”思想,他們擔心輿論監督會給司法工作造成壓力,干擾、干涉法官的獨立審判權,進而損害司法公正。輿論監督通過促進法院審判與執行過程的公開透明,恰恰使得那些干擾司法公正的力量難以有所作為,從而為法官捍衛法律尊嚴,堅持公平正義,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國司法機關對待輿論監督的態度越來越開放開明。2009年12月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中就明確指出,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河南省法院系統近年來致力于實施“陽光司法”,將裁判文書上網、對庭審進行網絡視頻直播等措施都在全國法院系統開風氣之先。
正是這種對輿論監督的開明立場和積極態度,使得河南省法院系統在面對“平頂山天價逃費案”時,能迅速加以糾正,避免了使司法公正進一步“蒙羞”。該案充分說明司法公正與有社會責任感的輿論監督密不可分。
輿論監督實質上是人民群眾的監督,是公眾了解、參與和監督審判活動的重要形式;司法公正歸根到底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二者的目標完全一致,都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唯有司法公正,人民才有尊嚴;如何才能維護司法公正,正常而充分的輿論監督正是其重要保證。
公眾期待著“平頂山天價逃費案”再審開庭的現場直播,更期待著公開的司法使正義的陽光照到每個角落。 (新華社鄭州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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