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貴的20%
摘要: 新華社記者 杜 宇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記者從近期舉行的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2010年吉林、內蒙古將這一比例提高到20%,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了
新華社記者 杜 宇
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記者從近期舉行的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2010年吉林、內蒙古將這一比例提高到20%,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在部分城市連10%尚且無法保證的情況下,20%顯得尤為可貴。
大規模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無疑需要巨額資金支持。為了推進這項民生工程的建設進度,讓更多住房困難群眾早日圓了安居夢,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正是為了給廉租住房建設開辟一條穩定的資金來源。
然而2010年公布的審計公告卻令人擔憂,自2007年至2009年,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上述要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甚至還有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等問題。
吉林、內蒙古在人們腦海中,并不屬于財力雄厚經濟發達的省份。面對他們的20%,一些財力雄厚卻連10%都無法保證的城市,一些借口土地出讓凈收益難以計算的城市,一些只想著套取中央財政資金的城市,是否會覺得汗顏呢?
誠然,一個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用錢的地方很多,然而錢怎么用,卻能反映出地方政府的執政理念。正如一位地方領導所說:“再富裕的地方錢也不夠用,關鍵是城市政府的責任心問題,認識問題。如果認識到位,再難的問題也會想辦法解決的。”
2011年全國要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遠遠超過2010年的規模,但愿一些地方政府能把這20%當做一面鏡子,時常拿出來照一照,看一看中央的補助資金是否落實到位,地方的配套資金是否及時跟進,讓每一筆錢都花在該花的地方,確保這一民生工程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新華社)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