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執法權”就能搞好服務嗎
摘要: □薛 磊 針對一些人在公共綠地種菜的問題,記者采訪了部分小區的物業公司。一名物業負責人表示,自從發現這種現象后,他們就曾數次在小區顯著位置張貼通知,限期讓私占公共綠地的業主退還綠地,但效果不明顯
□薛 磊
針對一些人在公共綠地種菜的問題,記者采訪了部分小區的物業公司。一名物業負責人表示,自從發現這種現象后,他們就曾數次在小區顯著位置張貼通知,限期讓私占公共綠地的業主退還綠地,但效果不明顯。這名物業負責人稱因為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業主不聽他們的話,他們也無可奈何。(近日《天中晚報》)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物業公司如果擁有執法權,那會怎么樣?也許是這樣一種情景:小區業主小心翼翼,物業公司頤指氣使。業主倘若亂停亂放了車子或是垃圾倒錯了地方,一不小心,就要受罰。為什么?因為人家物業公司有“執法權”。
出現這樣讓人啼笑皆非的局面,是因為物業公司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物業公司提供的是物業管理服務,唯有以良好的服務,才能為小區居民提供優美的居住環境。當然,這也不排除,一些人公共道德缺失,所以會出現不和諧的現象。
或許,物業公司很委屈,認為管理時難度很大,認為總有一部分人找些麻煩。但物業公司應該明白,自己提供的是服務,不能靠硬性的處罰去管理,而應以全面、細致、專業的服務管理小區。在這方面,可以借鑒成功經驗,比如可以建立樓長管理制度,或業主委員會出臺監督體系等。
一旦物業公司找準了位置,很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物業公司提供細致入微的服務,小區居民享受優良的居住環境,實現和諧生活環境大家建的目標。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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