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被搶救的還有責任感
摘要: □文 清 在市平安街老交警隊院內,光天化日之下,20多棵大樹被開發商用挖掘機連根拔起。事后,園林部門姍姍來遲,“督促開發商對樹木進行搶救性移栽”。(11月17日、18日《天中晚報》)在我們這個
□文 清
在市平安街老交警隊院內,光天化日之下,20多棵大樹被開發商用挖掘機連根拔起。事后,園林部門姍姍來遲,“督促開發商對樹木進行搶救性移栽”。(11月17日、18日《天中晚報》)
在我們這個本來就缺少樹木的城市,20多棵大樹躺在冷冰冰的地上,著實讓市民傷心。
開發商林總說:“我們都是外地人,對這一塊不是太了解。”多么輕巧的一句話啊!開發商的態度我們可以“理解”,他們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現在的房價一平方米兩三千元,多一棵樹的地方,不知可以多弄出多少個兩三千元呢!
大樹被推倒了,拋開“向錢看”的開發商不說, 我們的園林管理部門做了什么呢?園林部門僅僅是“督促開發商對樹木進行搶救性移栽”。對于園林管理部門,筆者有些疑問如鯁在喉,不得不問。
一問:園林管理部門盡到職責了嗎?作為一個普通的市民,筆者不知道園林部門的職責都有哪些,不過,從報道看,城市樹木的管理應該屬于園林部門的職責。那么,既然是園林部門的職責,這個職責園林部門盡到了嗎?
20多棵大樹被推倒后,負有管理責任的園林部門竟然不知道。據說,報社的記者給園林部門打了電話,“5分鐘后,市園林監察大隊的執法人員趕到了現場”。這個“趕”字用得好,好就好在它表示園林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沒完全忘記自己該干什么。可是,他們的反應太慢了,用咱老百姓的話說:“早干啥去了?”
作為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者,對待城市的一草一木應該像一個家庭的主人對待自家的一草一木一樣了如指掌。20多棵大樹不是個小數目,老交警隊院內的土地被開發,園林部門也不應該不知道。20多棵大樹被推倒,園林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果事先稍稍盡些職責,這樣的事還會發生嗎?
二問:樹倒背后有“潛規則”嗎?報道提到:“據園林監察大隊師大隊長說,無論該房產開發商是否辦有樹木砍伐證,他們都已嚴重違反了城市園林綠化的有關管理規定。”既然是違規了,就應該處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他們是房產開發商就讓他們凌駕于法律法規之上。否則,這次推倒20多棵大樹,下回就可能推倒200棵大樹。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樹倒之前有沒有“潛規則”,咱老百姓不知道,但愿樹倒之后,我們的執法者不要成了金錢面前的“鬼”。
三問:“搶救性移栽”到位嗎?對于這個問題,報道中沒有說。20多棵大樹被“搶救性移栽”也算是亡羊補牢。開發商既然有膽推倒大樹,以我們這些“小人”之心度其之腹,他們也可能有膽量不聽園林部門的話,不去移栽已經傷痕累累的大樹。園林部門是否督促到位?樹木是否被成功移栽?如果開發商隨便把樹弄到我們看不到的地方,園林部門卻不管不問,那這些大樹就沒救了。
20多棵大樹被推倒了,留給我們的是這么多難以釋懷的疑惑。大樹需要被搶救,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感難道不需要“被搶救”嗎?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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