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養活知識分子”是什么邏輯
摘要: □張楠之 11月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嶸發微博稱,在受邀去江西講課時號召黨員干部不要老去強拆老百姓的房子,遭江西省萬載縣書記批駁。該書記稱:“如果沒有我們這些縣委書記這樣干
□張楠之
按照這位縣委書記的說法,如果沒有了他這樣的縣委書記拆遷老百姓的房子,于教授這樣的知識分子就沒有了飯吃。言外之意便是,于教授吃得飽飽的全是他和其他縣委書記們的功勞。吃飽了卻跑到這里號召黨員干部們不要去拆老百姓的房子,簡直就是“忘恩負義”。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口才好如于教授者,也只能“一怒推椅而起,離席而去”。相信所有有正義感的人聽到這樣的話都不可能無動于衷?,F代社會一個通行并被廣為接受的理念是:政府及組成政府的官員都是由納稅人來供養的。但何以到了萬載縣委書記這里,一切都倒了過來,成了縣委書記養活作為納稅人的知識分子,并且是以拆遷的形式來養活?如果真的是這樣,誰愿意承受這份沾滿被拆遷人血和淚的供養?
如果沒有拆遷,無論是縣委書記們,還是知識分子以及普通老百姓,誰都不會被餓死。有了拆遷,把老百姓的房子拆掉,把地賣給開發商,雖然會有一座座漂亮的高樓代替破爛的小平房,GDP也會隨之而漲,但是,如果拆遷是在沒有達成公平合理的協議之前即強行進行,被拆遷人拿著不合理的補償甚至沒有補償,他們可能從此有了居無定所之虞。
一個家庭里,所有的家庭成員努力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升整個家庭的生活品質;同樣的,在一個區域或國家內,經濟發展的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民眾的生活,并使所有的民眾獲得最大可能的發展機會——這一切都需要在保障公民權利的情況下進行。
每個個體的權利都得到充分保障,既是社會發展的基礎,更是社會發展的目的。只有一切行政行為、民事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社會才能獲得更好的發展。如果只有通過強拆,只有通過損害老百姓權益才能有飯吃,這樣的發展只會使一部分有權、有錢、有勢的人有飯吃,而那些無權、無錢、無勢的權益受損者則沒有飯吃。這樣的發展又有何意義呢?
萬載縣的這個縣委書記不僅顛倒了誰養活誰的問題,而且給拆遷抹上了太多的亮色。在暴力拆遷不時發生的當下,任何試圖為拆遷“正名”,給拆遷“涂脂抹粉”的行為,都會受到輿論的討伐。公眾期待那份難產的新拆遷條例盡快出臺,期待終結暴力拆遷、非法拆遷,更期待所有的政府行為納入法治的軌道。個別有此觀點的為官們應該捫心自問:究竟是誰在讓誰有飯吃?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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