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下井的標本意義
摘要: □ 宋東風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二礦是年產260萬噸煤的大型現代化煤礦,已經連續4年沒有發生任何安全生產事故。10月7日16時,礦長秦海清帶領礦工來到井下綜采工作面,在檢查了綜采工作面的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后,
□ 宋東風
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二礦是年產260萬噸煤的大型現代化煤礦,已經連續4年沒有發生任何安全生產事故。
一起起礦難悲劇,絕大多數都是安全管理得不到重視而引發的。為此,國家有關部門才出臺了一個礦企領導必須和礦工一起下井升井的決定,從
捆綁下井的意義在于,以身體力行表明尊重每一位礦工的生命權,以手中可以調動的資源最大可能地保證井下安全。為了讓安全制度落到實處,首先領導下井不能流于形式,而且要保證一定級別的領導下井才行,本身要有豐富的井下工作經驗,以避免外行領導內行,導致誤判或處置失當而鑄成大錯。
任何國家都無法絕對避免礦難的發生。我國礦難頻發的主要原因有管理機制問題,有風險與收益失衡。煤礦的風險完全由礦工承擔,企業領導層不承擔風險。利益分配傾向于領導層,礦工得到的收益少,這樣的配置方式導致領導層偏重于獲得收益而淡化安全風險。
事實證明,將制度的設計目標與執行者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聯系在一起,就能產生感同身受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就是將礦領導的生命安全同礦工“串聯”在一起,以此倒逼企業將礦井安全落實在行動上而不是口頭上,把功夫花在“未雨綢繆”而不是“亡羊補牢”上,如此礦井和礦工的安全,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保障??傊壪戮且粋€好政策,但好政策要有剛性執行力,真正讓那些怕死的礦企領導丟掉幻想面對現實,玩不了貓膩。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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