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領導下井陪死”是曲解
摘要: □楊維兵 針對網絡上有關“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是“礦領導陪死”的爭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9日表示,此前許多事實和實踐經驗表明,只要煤礦領導堅持帶班下井,相當一部分事
□楊維兵
針對網絡上有關“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是“礦領導陪死”的爭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9日表示,此前許多事實和實踐經驗表明,只要煤礦領導堅持帶班下井,相當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9月12日《華西都市報》)
“礦領導下井制度”可以從內心深處激發礦領導的安全責任意識,全心全意抓好安全工作,畢竟現在大家都是“同一條繩上的螞蚱”。同時,當煤礦發現嚴重險情時,帶班領導可以采取立即停產、排除隱患、組織撤人等緊急處置措施,把損失降至最低。
但這么多年來,這項制度“形同虛設”。因為作為被執行者的煤礦領導,都知道與礦工同時下井冒了怎樣的風險。因此,他們總是想方設法逃避制度的執行,從而讓制度成為一紙空文。當制度成為空文后,很多煤礦領導想的是怎樣把利益最大化,把礦工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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