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繳問題奶粉免予處罰”不靠譜
摘要: □歐木華 9月9日,江西省衛生廳聯合質監局、工商局、農業廳和公安廳對2008年的問題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產的未經檢驗三聚氰胺的乳粉發出清繳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動上繳問題乳粉的可免于處罰,對逾期拒不
□歐木華
在三聚氰胺事件兩周年之際,出臺這樣的規定,有“最后通牒”的意味,但這樣的通牒太過隨意、“溫柔”,盡管初衷是想解決三聚氰胺事件遺留問題,但從規定的正當性、公平性來看,存在很多問題。
三聚氰胺事件后,國家質檢總局明確表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不附帶免責條款,江西省的規定和這一精神背道而馳。三聚氰胺奶粉的危害眾所周知,問題企業上繳問題奶粉應該是無條件的,任何“討價還價”式的解決方案,都是不靠譜的。主管部門至今還對問題奶粉企業抱有幻想,讓人感到說不出的悲哀,也讓人懷疑查處力度真的足夠大嗎?
奶粉中有三聚氰胺,這是涉嫌犯罪的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西省有關部門沒有資格、沒有權力來發布免責通告,奶粉企業該不該免于處罰,應該由法院來裁決,行政權力不能代替法律行事。
即使是法院裁決免于處罰,也不是無條件的。一般而言,法院在作出免于處罰的決定時,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有自首情節;二是案情輕微,社會影響不大;三是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三聚氰胺事件社會影響惡劣,事件發生兩周年,若還有企業藏有三聚氰胺奶粉,可謂頑固不化地對抗法律,即便現在主動上繳,認定為“自首”也屬牽強。更關鍵的是,這些奶粉企業有過積極的賠償姿態嗎?取得了民眾的諒解嗎?在答案不明的情況下,“免于處罰”對百姓而言,不僅沒有公平性,某種程度上還是二次傷害。
有關部門應該收起幻想,嚴格依法行事。對藏匿有三聚氰胺奶粉的企業“仁慈”,起到的作用很可能是“縱容”,傷害的是部門公信力;“免于處罰”難以換來安全的食品環境,也難以推動不法企業社會責任感、人性良知的復蘇,解決三聚氰胺事件遺留問題,沒有捷徑可尋,徹查和嚴查才是正道。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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