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套餐”是懶政更是瀆職
摘要: □易艷剛 近日,江西省樂平市不少司機反映,該市交警部門新推出了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事先繳納1900元,可保一個季度不被罰款,繳納8000元可保一年不被罰款。據樂平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介紹,他們給交通罰
□易艷剛
近日,江西省樂平市不少司機反映,該市交警部門新推出了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事先繳納1900元,可保一個季度不被罰款,繳納8000元可保一年不被罰款。據樂平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介紹,他們給交通罰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
如此荒唐的“交通處罰套餐”讓筆者想起了另一條新聞:前不久,石家莊市某中學規定,學生遲到一次將被罰款5至10元,但如果一次性交納200元到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遲到包月套餐”的新聞一經曝光,即刻遭遇輿論聲討和網友“拍磚”。
兩種“套餐”可謂神似,但性質截然不同。“遲到包月套餐”是教育違章和亂收費,而“交通罰款套餐”不僅是一種“懶政”,更是一種瀆職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執法部門對交通違章責任人予以適當處罰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處罰是手段,教育警示才是目的。交通治理具有較強的偶發性,工作也比較煩瑣,如果為了“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在不具備任何合理收費標準的情況下,以“預付費”的方式來減輕自身的工作量,顯然是一種“懶政”思維在作怪。
交通執法部門的“偷懶”不僅破壞既有的規章制度,更有可能增加道路安全隱患。繳納“年費”之后,拿到“免罰令牌”的司機們難免有恃無恐,闖紅燈、隨意并線、酒后駕駛、超速等違章行為可能會成倍增加,從而使交通罰款的初衷和作用大打折扣。所以,如果執法部門的“懶政”催生出更多的“馬路殺手”,顯然更加得不償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交通罰款套餐會造成瀆職。《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明文規定:“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交通警察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樂平市交通執法部門推出“交通罰款套餐”,明顯屬于知法犯法。而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如果交警部門在收取一些司機的“包年費”之后,縱容相關責任人的交通違章行為,致使交通秩序混亂或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當以“瀆職罪”論處。
交通執法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執法人員應當扮演好“馬路天使”的角色,而不是因為“懶政”和瀆職而成為“馬路殺手”的幫兇。如此利令智昏的“交通處罰套餐”,最好還是趁早“收了神通”吧。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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