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市場有“病”,別讓患者埋單
摘要: □王君平 據報道,四川川大華西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售價15.5元的蘆筍片,在湖南湘雅二醫院竟賣至213元,真是“黃金有價藥無價”。藥價虛高,醫藥經銷商、醫院、醫生難辭其咎。當藥品成為獲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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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四川川大華西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售價15.5元的蘆筍片,在湖南湘雅二醫院竟賣至213元,真是“黃金有價藥無價”。
藥價虛高,醫藥經銷商、醫院、醫生難辭其咎。當藥品成為獲取暴利的工具時,我們焦慮的是:政府部門監管何在?
藥價“翻筋斗云”,造成了“醫藥市場有病,患者前來埋單”的亂局。亂局產生的最主要原因是“藥物指導價”。
藥物指導價實際上是“藥物最高限價”,在業界被稱為“藥物的天花板價”。政府希望它能降低看病費用,緩解“看病貴”問題,但令人不解的是,它形同擺設。15.5元的蘆筍片,在湖南的指導價是136元,在廣東江門是190元,在河南是133元。
藥物指導價竟然成了獲得高額利潤的“指揮棒”。遠高于藥品生產成本價的指導價,指導作用已基本消失,不僅沒有改變藥品價格長期虛高的局面,反而成了藥商和醫院賣高價藥的最好借口。
不管藥價多高,只要在藥物指導價之下,它就是“合法”的。只要它是“合法”的,消費者就會面臨投訴無門的窘境。這樣的指導價,只會被公眾看成是對患者的忽悠。
“高貴”的蘆筍片暴露出我國藥品定價機制的不完善、藥價管理的欠缺。目前,我國的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根據我國現行藥品價格管理模式,無論是政府定價,還是政府指導價,定價過程基本上是價格主管部門的事情,公眾參與的機會很小。
價格主管部門不能僅僅以生產企業上報的成本資料為定價依據,而應建立嚴格的成本監測體系,可通過專家評估、行業評審等制度確定藥品成本價。我國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增強定價過程的公開化、民主化,防范制藥企業虛報成本。
只有讓更多的經濟主體參與藥品定價,才有助于形成藥品的合理定價機制。
當然,我國藥品價格管制政策失靈的原因,不僅僅在于定價機制本身,更在于醫藥衛生體制造成的競爭的非均衡性,后者阻礙了藥品價格管制政策的傳導。
要想徹底解決藥價虛高的問題,必須有配套的改革措施。醫改需要全方面推進。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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