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有關部門”
摘要: 胡殿文日前,《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署名文章稱,前不久,網民在網上評議最令人“討厭”的詞語時,“有關部門”一詞入圍。筆者猜想,歷史上最神秘的部門——“有關部門&r
胡殿文
日前,《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署名文章稱,前不久,網民在網上評議最令人“討厭”的詞語時,“有關部門”一詞入圍。筆者猜想,歷史上最神秘的部門——“有關部門”入選絕非偶然。但就孤陋寡聞不合時宜的人來講,誰人沒遇到過“有關部門”?又有多少人被“有關部門”忽悠?又有多少人深受其害?
去年,鄙人寫過一篇《有關部門,你在哪里?》的文章,說的也是類似的事。文章指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就是“有關部門”,希望“有關部門”能主持公道,希望“有關部門”能辨明是非,希望“有關部門”有所作為??墒?,久而久之,“有關部門”已經成了部門之間推卸責任的借口了。筆者建議,要把“有關部門”改稱責任部門,細化工作責任,明確管理目標,力避官僚主義,摒棄部門利益至上的錯誤思想。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工作失誤,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落到實處。
突然想起網上一個段子問:中國最難找的部門是哪個部門?答:“有關部門。”應當說,絕大多數政府部門通過轉變作風,熱心為民服務,贏得了群眾的好評。但也應當看到,“有關部門”常出現在政府機關的會議、文件、報告、批示中。有的機關在布置工作或解決問題時,習慣用“有關部門”,使人覺得其“看似有關”,而“實則無責”,影響工作的落實。當群眾遇到困難向政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踢皮球,讓人不知道應由哪個部門來解決。就是找到“有關部門”,也常常是“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諸如此類,“有關部門”時常被用來搪塞群眾,敷衍塞責,影響和損害了機關部門的形象。盡管對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有關部門”不斷受到詬病,但這種現象時有發生,有必要繼續說清楚。2009年4月28日的《安徽日報》有篇不足70字的報道,堪稱絕佳的注腳。茲全文抄錄如下:
短短兩句話,竟出現了“有關媒體”、“有關方面”與“有關部門”,可謂集“有關”之大成。按理說,李國福事件中的“有關部門”并不難猜測。舉報人李國福是在監獄內部的醫院死亡的,監獄的主管機關和作為監督機關的檢察院理應對這一事件展開調查,以確認監獄管理人員有無違法或失職。而具體經辦李國福案的也是檢察院,且民間多質疑此案系當地主要官員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為澄清事實,查明真相,更高層級的檢察機關理應對此展開獨立調查,以確認李國福案中是否存在以言代法、越權辦案或打擊舉報人的違法行為甚至是職務犯罪。當然,依中國式違法違紀案件查辦的通例來看,上級紀檢機關也可能介入。紀律調查和法律調查并不沖突,兩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然而,我們在“有關媒體”對“有關部門”的報道中,卻看不到任何檢察機關或紀檢機關的“身影”。看來,這“有關部門”還確實神秘。無論依法或按理,死者家屬都應是被調查對象之一???ldquo;有關部門”就是不來找你。你想找“有關部門”去,它卻無名無姓。現實中,類似這樣的專案調查,信息多不透明或至少是公開不及時,這也導致了受害人有冤無處訴,有情況也不知向哪個部門及時反映,從而抱著最后一線希望走向赴京上訪的漫漫長路。
讓群眾知道“有關部門”在哪兒,需要領導干部在作報告、作指示時,把“有關部門”具體化,明確責任部門是哪個,別再諱莫如深,別再云遮霧罩,別再含糊不清。應該讓群眾知道,自己有了困難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發現工作有問題,應該向哪個部門反映,并監督其解決和落實??傊?,應當讓政府部門的權力和責任呈現于陽光下,使其職權和責任相統一,增強責任感和服務意識,促使其工作人員秉公辦事,這才是當務之急。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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