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營銷要嚴打
摘要: □劉金霞 購買萬余元到數萬元不等的化妝品,再發展10個人,就能升到“主任”,有四千元底薪。可做了一年多,化妝品買了1萬多元,至今在家里放著,“主任”也沒當上,很多人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紛紛向報社投
□劉金霞
購買萬余元到數萬元不等的化妝品,再發展10個人,就能升到“主任”,有四千元底薪。可做了一年多,化妝品買了1萬多元,至今在家里放著,“主任”也沒當上,很多人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紛紛向報社投訴(
文章里說的這個以“傳人頭”為發展模式的是“新生活”化妝品公司。筆者從有關部門獲悉,該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齊全,是一家合法經營的公司。
筆者再從網上搜索,發現這是一個很正規的全國品牌公司。為何一個知名的品牌公司要在駐馬店以這種涉嫌傳銷的方式進行銷售呢?
筆者認為, “銷售”只是幌子。這家公司披著合法企業的外衣,以銷售商品為掩護,以發展下線、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加盟店、業務員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帶有很強的欺騙性和迷惑性,市民很容易上這種“賊船”。
這種披著合法企業的外衣、搞非法營銷的行為不容易暴露,更能欺騙急于發財的市民。
筆者希望公安、工商部門聯合打擊這種披著“羊皮”外衣搞詐騙的“企業狼”,使市民不再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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