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新規應有新藥審批制度輔助
摘要: □肖 擎 10月22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基本藥物指導價格正式施行。從各地反饋的情況來看,新價的執行并不順利,不少地方并未調整,而公眾則普遍反映優惠小,部分藥品首日更莫名“失蹤”?!耙恍┧幍昃懿粓绦?/p>
□肖 擎
“一些藥店拒不執行”與“一些藥品莫名失蹤”,都是藥店對抗國家藥價新政的辦法。相比較而言,“拒不執行”代表著對公權力的漠視,解決之道就是要利用國家強制力保障新規的實施。當然,前提是這次的藥價新規已經做到了充分公開,并已經確保讓所有的藥店都能知悉新規的全部內容。藥價新規本身并無問題,而藥店明知故犯,惡意抗拒實施,執法部門的介入就是必須的。如果違法違規行為不被及時追究,就會造成違法者得利、守法者吃虧的市場不公。
在現實社會里,公開與公權力較勁的違法商家并不多見。對少數“拒不執行”藥品按新規降價的,只要價格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能夠同步推進,相信不難遏制。
至于“部分藥品失蹤”,并不直接違反藥價新規。在藥品銷售市場中,藥店有權選擇賣哪些藥品以及賣哪些生產廠家的產品。僅從市場自主權上,好像看不出“部分藥品失蹤”與藥價新規之間的關聯。但這背后,實則掩藏著藥品生產及藥品監督領域中的一大潛規則:在藥品流通市場上,充斥著大量不同廠家、不同商品名但同樣成分(或成分相差無幾)的藥品。這些藥品在藥用上并無不同,在價格上卻相差懸殊。尤其是一些療效好的傳統藥,就是因為價格低廉,廠家不愿生產,藥店不愿銷售。于是,廠家想方設法將該藥改頭換面,以新的名稱和包裝推向市場。由于確保了利潤,藥店也更愿意出售這些藥品?!傲訋盘蕴紟拧庇纱瞬粩嘣谌珖鞯氐拇笮∷幍昀锷涎?。
其實早在2006年,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張鶴鏞就提交了關于修訂藥品命名法規的相關提案。張鶴鏞在提案中提供的一組數字表明,抗菌藥氧氟沙星共有52個名字,羅紅霉素共有40多個名字,抗生素藥品頭孢三嗪有30多個名字……這些林林總總的藥品名稱,成了“藥價虛高”的漂亮外衣。3年過去,這一業內“公開的秘密”,雖然已被媒體多次抨擊,但依然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
發改委此番推出藥價新規,若無一個藥名新規以及新藥審批新規相輔助,被降價的基本藥物“見光死”,恐怕又是一種必然。要真正避免因藥品“躲貓貓”而導致的藥價新規被架空,僅靠有關部門嚴厲執法、加強監督還遠遠不夠。一個能控制新藥泛濫的藥名新規,應該提上議事日程,并交由社會及利益各方參與博弈,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民生,而不是最大限度地保護藥品生產及銷售商家的利益。
在把緊新藥審批關的同時,有關部門也應對目前已在市場上流通的各類偽“新藥”做一次全面清理。違法違規行為,即便“既往”也不能“不咎”。同時,發改委或價格執法部門的藥品指導價,也可考慮按藥品的通用名,而不是以藥品的商品名來確定??傊?,要在藥品生產的源頭及藥品銷售的中間環節,分頭把住“偽新藥”對民生的危害。讓事實上在行“價格欺詐”之實的“偽新藥”,在中國市場再無立足之地。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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