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城市能“冠名”嗎
摘要: □喬 杉 10月28日,蘭州市民政局將首次對14條道路冠名權進行公開拍賣,出讓年限為15年,有償出讓道路冠名權在蘭州引發熱議(昨日新華網)。 城市的道路名稱和城市的名字一樣,大多都連著一段讓人回味的歷史
□喬 杉
城市的道路名稱和城市的名字一樣,大多都連著一段讓人回味的歷史,有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因而,隨意將道路名稱商業化,是對歷史的拋棄,也是對文化的割裂,這很可能會影響市民對城市的歸屬感。況且,城市道路的名稱應該是大致固定的,試想,蘭州這14條路冠名權只有15年,15年后,很可能會有企業退出,那時道路名稱又要更換,這不是人為制造不方便嗎?
正如有識者指出的,城市道路名稱是一種公共資源,不是可以拿來經營的資產。如果為了錢,就出讓道路冠名權,那么是否只要有人出足夠的錢,就可以為一座城市冠名呢?政府部門只是代表公眾行使對城市的管理權,而市民才是城市的主體。從這一意義上說,相關部門必須時刻想著市民的感受。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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