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馗不是誰都能當的
摘要: □康國富 10月2日深夜1時許,汝南縣金鋪鎮潘灣村63歲的農婦王桂榮無法容忍兒子長期無休止的打罵和虐待,一怒之下用鐵釘耙將兒子活活打死(10月29日《天中晚報》)。王桂榮的兒子是否該死?她是否有權利打死
□康國富
王桂榮的兒子是否該死?她是否有權利打死自己的兒子?相信這起命案發生后,會引起一場情與法的激辯。自古以來,,“大義滅親”都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同情和支持。從感情上來講,無惡不作的殷勝利的確死有余辜。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對兒女負有教育、撫養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但沒有剝奪其生命的權利。
殷勝利為什么會長期胡作非為?跟其從小受到的教育有關系嗎?跟潘灣村村民一再忍讓有關系嗎?跟村民對法律的無知有關系嗎?試想一下,假如王桂榮夫婦從小就矯正兒子嬌生慣養、以自我為中心的驕橫個性,還會有今天的事情發生嗎?如果在殷勝利砍傷村民潘所妻子時,村民能及時將其送至公安機關,他還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橫行鄉里嗎?如果村民們稍微懂點法律,相信殷勝利現在正在監獄服刑改造,而不會死在自己母親的釘耙之下了。
王桂榮的遭遇盡管得到了近300名村民的上書求情,博得了無數人的同情,但法律是無情的。毫無疑問,這起案件中,打死兒子的王桂榮值得人們同情,因為她以錯誤的方式剝奪了兒子的生命。盡管殷勝利像一個無惡不作的魔鬼,但除了法律之外,誰都不能充當鐘馗。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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