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被死亡”
摘要: 胡 藝/文 王成喜/圖在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很多仍健在的老年人的戶口在1998年就被村里注銷,當時每個村民都要交提留和集資款,村里為了截留這部分費用,就把老人們的戶口按照“死亡”上報到派出所。很多
胡 藝/文 王成喜/圖
在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很多仍健在的老年人的戶口在1998年就被村里注銷,當時每個村民都要交提留和集資款,村里為了截留這部分費用,就把老人們的戶口按照“死亡”上報到派出所。很多人因此無法享受現在的各種惠農政策(昨日《西安晚報》)。
面對村民大面積“被死亡”的荒唐局面,當地政府表示將全面調查被注銷戶籍的村民人數,并在能夠提供一代身份證和老戶口本的條件下幫助他們盡快恢復戶籍。而筆者以為,對不能提供一代身份證和老戶口本的“被死亡”村民的戶籍權利,政府也應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應在能證明村民身份的情況下,盡快給所有“被死亡”村民恢復戶籍,辦理二代身份證,兌現相關惠農政策。從法律的角度講,“被死亡”的決策者與執行者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而不可忽視的是,村民“被死亡”鬧劇暴露出的基層農村諸多病灶。從眾多村民“被死亡”,村民互借醫療卡的情況來看,農村戶籍管理制度十分薄弱,包括鄉村干部在內的農村居民法律意識淡薄。加強普法教育,修補戶籍制度漏洞,很有必要。
應該承認,當初村里截留提留款、集資款,有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因素,但是農村基層組織長期缺乏有效監管的問題更值得關注。現在,農村提留、集資費用早已取消,國家還給予種糧農民糧食直補政策,農村養老保險、低保、合作醫療政策正在逐步落實,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與過去不可同日而語。但是透過“被死亡”鬧劇,我們有理由擔心農村基層組織沿襲“截留”慣性,繼續截留惠農政策。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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