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緊箍咒
摘要: □江子駿 10月13日,《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規定:向未成年人和呈明顯懷孕狀況的婦女售煙的,可處1000元罰款(10月14日《廣州日報》)?!稄V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中這條“
□江子駿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中這條“向未成年人和呈明顯懷孕狀況的婦女售煙的,可處1000元罰款”的規定,很難讓人認同與接受。因為從各方面的情況來看,這條規定不僅混淆了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利于具體操作,而且也容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與糾紛。
因為很難排除現實生活當中,會有少數一些喜歡較真的孕婦與未成年人,以法規沒有禁止自己吸煙為由要求銷售者賣給自己香煙。何況還有一些孕婦與未成年人,其實是為家人買煙的,如果銷售者因為害怕罰款而拒絕銷售,難免會引發一些矛盾。
立法是為了更好地解決社會現實問題,而不是為了制造新的社會矛盾與糾紛。雖然廣州市這條處罰規定,充分體現了立法者呵護孕婦與未成年人的善意,但其實卻在有意無意之間犯了一個將矛盾糾紛轉移、下放到了社會的錯誤。為此,希望廣州市的立法者能繼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并從諫如流,盡快刪除或更改這條不盡合理也難以具體執行的規定。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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