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膽支持公民“主張權利”
摘要: □勞 力 這兩天的《揚子晚報》連續報道了南京某高校大四學生、乙肝病毒攜帶者小陳拿健康證的故事。故事一波三折:本來經過努力,符合國家新衛生標準的她即將成為江蘇省首個拿到食品行業健康證的乙肝病
□勞 力
這兩天的《揚子晚報》連續報道了南京某高校大四學生、乙肝病毒攜帶者小陳拿健康證的故事。故事一波三折:本來經過努力,符合國家新衛生標準的她即將成為江蘇省首個拿到食品行業健康證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可到了領證的日子卻遭遇了發證機關的“說話不算話”。更奇怪的是在發證問題上食言的疾控中心的理由竟然是“媒體的報道和記者的陪同”,疾控中心擔心此事一經報道,開了口子以后不好收場。
我們完全可以理解南京市玄武區疾控中心的顧慮,因為目前江蘇關于食品安全管理法的實施細則還沒有制定出來,不愿意第一個“吃螃蟹”,以免受到上級領導的責怪。可事實上,假如沒有媒體的介入和報道,恐怕小陳昨天已經順利拿到了江蘇省首張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辦理的食品行業健康證了。這足以說明,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辦理健康證和乙肝病毒攜帶者獲得健康證,至少在法律上沒有禁止性規定,職能部門既有權力也有責任為符合條件的乙肝病毒攜帶者辦理健康證。其他地方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
表面上看,南京市玄武區疾控中心拒絕為小陳發放健康證,是因為媒體的介入,不愿意被過度關注,是“說話不算數”,不講誠信。而從本質上講,由于辦證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恐怕疾控中心真正擔心的是,媒體的宣傳將促使更多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給工作帶來風險和麻煩。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在法治社會里,以執法為民、依法行政為宗旨的法治政府,無論如何不該害怕公民積極主張權利,恰恰相反,應該積極鼓勵和熱烈歡迎廣大公民積極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才對。
一方面,公民積極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雖然看上去是公民自己獲益,但客觀上也是促進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而全面有效地實施法律,就是實現國家意志,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也就是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摩擦和矛盾,從根本上實現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公民積極主張權利,也是人民主權的內在要求,是對法治國家政府依法行政進行實時監督的最好形式,甚至也是政府賴以存在的基礎條件。從某種意義講,如果公民都不去主張自己的權利,事事委曲求全,那還要公權部門做什么呢?另外,還應當看到,公民積極主張權利,也是進行法治教育的良好形式,有助于培養廣大公民的法律信仰和提高他們的法治意識水平,而這恰恰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思想基礎。
個別部門之所以害怕公民主張權利,恐怕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執法無所適從的原因,也有對法律規定理解欠缺,執法水平不高的原因,當然也不排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機關惰性因素,和“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事事唯上是從的官僚作風。這些都是現實存在的“機關病”,不僅表現在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辦理健康證問題上,在其他許多領域內和問題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些不良現象,凸顯了我國法律權威不夠,法律難以及時“落地”的法治現狀,法律從“紙上”到“現實”還有不小的距離,正在成為建設法治政府和法治國家進行中的阻礙力量。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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