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之差
摘要: □勞 力 在入讀一年級僅三周后,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的6歲男孩小明卻被趕出了校門。原來,他生于2003年9月4日,距入學的法定年齡小了4天。在金坑小學的同一個班里,有近10名學生與小明有相同遭遇(9月22日《
□勞 力
在入讀一年級僅三周后,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的6歲男孩小明卻被趕出了校門。原來,他生于2003年9月4日,距入學的法定年齡小了4天。在金坑小學的同一個班里,有近10名學生與小明有相同遭遇(9月22日《廣州日報》) 。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應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表面上看,這似乎正是相關部門下發文件的法律依據,但認真分析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出發點,我們有理由認為,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小學入學年齡是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最大年齡,旨在明確政府和公民履行義務教育法律責任的最大年齡底線,過了這個年齡還未讓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意味著政府和兒童父母違法了。
筆者查遍了最新義務教育法的條文,沒有發現任何一個條文規定或者包含“未滿6周歲兒童不得入學”或“禁止接受不滿6周歲兒童入學”的內容。可見,義務教育法并不禁止未滿6周歲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當然,我們也不否認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基本入學年齡的必要性,但是否這個年齡界限就是唯一的不可動搖的小學入學標準,差一天都不能入學呢?我看是很值得商榷的。
在小學入學年齡上卡這么“死”,除了并不符合義務教育法的內在精神外,還不合情理。晚幾天出生就要晚一年入學讀書,家長在感情上是難以接受的,畢竟晚入學一年就等于晚就業一年,晚獨立一年。
筆者認為,在小學入學年齡的執行上,應有適度的靈活性。首先要看當年是否有足夠的入學名額,如果入學名額寬松充裕,可以適當放寬入學年齡。而如果入學名額十分緊張,就應嚴格執行9月1日前年滿6周歲的規定。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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