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禁“保姆陪睡”多此一舉
摘要: □蕭 蕭 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等正在草擬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條款擬禁“保姆陪睡”。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得安排保姆與異性同齡人同居一室(9月7日《新聞晨報》) 。家政合同明確“不得安排保姆與異性同齡人同
□蕭 蕭
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等正在草擬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條款擬禁“保姆陪睡”。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得安排保姆與異性同齡人同居一室(9月7日《新聞晨報》) 。
家政合同明確“不得安排保姆與異性同齡人同居一室”,未必能實現合同起草者的目的和初衷。首先,保姆與異性同齡人同居一室的行為,多是保姆和雇主兩廂情愿的選擇,只要不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來自外界的民事規定是難以介入和有約束力的。退一步看,就算保姆和雇主同居一室了,違反行規了,作為民間性質的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也不可能將違規保姆逐出保姆這個行業,更不能禁止雇主今后不得聘用保姆。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不是權力機構,憑什么去強行禁止保姆或雇主行為?
從法律層面看,如果保姆和雇主同居一室發生了意外,比如發生了強奸或猥褻等,這已屬于刑事范疇的行為。此時,權益受損者需要舉起的維權武器是能解決問題的法律法規,而不是屬于民事范疇的家政合同的某些條款。圍繞保姆延伸出來的許多問題都屬于道德上的,至于那些超越了道德、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問題,相關法律能夠解決,只不過適用起法條來相對繁瑣一些。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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