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規,有點傷人
摘要: 佚 名 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擬調整工傷認定范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不再認定為工傷。(昨日新華網)。刪掉這一條,比較拿得上臺面
佚 名
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擬調整工傷認定范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不再認定為工傷。(昨日新華網)。
刪掉這一條,比較拿得上臺面的理由有這樣幾條:現在機動車開始交強制保險了,受傷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得到補償;機動車事故算工傷而非機動車事故不算,這種政策不夠平衡,各地方、各部門和職工強烈要求修改;“上下班途中”這種情形難以界定;許多別的國家也這么干,有的雖然不這樣干,但對“上下班途中”和“機動車”做了嚴格限定。
其實,最不能理解的是這樣一條刪除理由:新的做法將更為簡便、可行。為了圖方便,就將公民獲得權益救濟的一種方式用筆輕輕勾掉,動作何其瀟灑,又何其讓人心寒。同樣,前面幾條理由,條條都是黑色幽默,能讓人笑出淚來。
沒有錯,自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后,上下班途中出車禍的職工可能從強制保險中獲得補償。注意,僅僅是“可能”,而不是模棱兩可的“可以”,更沒人敢打包票說“一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是因為本人違反交通規則,就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機動車主的責任,這樣一來職工從受理機動車主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就得不到什么賠償。而職工原先享受的這一項工傷待遇,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大都是按照無過錯責任來進行賠償,即只要認定為工傷同時職工又不是存心尋死覓活,用人單位無論其有無過錯都要進行賠償。因此,取消職工上下班出車禍的工傷待遇,職工不一定能在別處找到安慰,卻在這里遭到冷漠。
其他理由也實在不夠強悍。界定職工“上下班途中”的時間和場所,不會比擬訂按級別發放車補的車改方案難吧?再說,只要堅持這一項待遇不取消的總原則,規定離單位多遠、多長時間算“上下班途中”,還不是上面一規定職工就服從的事?
還有一個解不開的疑問:為什么以前算的工傷以后不算了?工傷待遇是就業公民的一項基本權益,社會愈發展就應該愈增補公民的權益而不是減損之。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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