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諒解
摘要: 王軍榮 北京市一中院昨日首次出臺《關于規范刑事審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導意見》,提出對于重傷以下、比較輕微的刑事犯罪,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基礎上,通過使被害人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和精神補償,使被告人
王軍榮
北京市一中院昨日首次出臺《關于規范刑事審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導意見》,提出對于重傷以下、比較輕微的刑事犯罪,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基礎上,通過使被害人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和精神補償,使被告人得到被害人的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后,法院可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7月25日《京華時報》)。
據說,這項被稱為“花錢買諒解”的“指導意見”要想成功進行,有兩個條件:首先,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前提下;其次,被害人的諒解是最重要的減刑因素。因此,北京市一中院推斷,不但不會影響司法公正,還有利于推進司法和諧。但是,如果沒有公開保障,誰能保證其不會異化為有錢人玩弄法律的把戲,想必有錢人有的是辦法“攻”下被害人“不自愿”和“不諒解”的堡壘。
從辦案的效率來看,“花錢買諒解”可以盡快結案。許多國家也存在“辯訴交易”,即在刑事訴訟中法院開庭審理之前,提起控訴的檢察官為了換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辯,提起比原來指控更輕的罪名或者減少指控罪名,或者允諾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議為條件,與被告方(一般通過律師)在法庭外進行協商談判而形成的一種司法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花錢買諒解”就是一種“辯訴交易”。但“辯訴交易”在外國能夠實施,是有著深刻的社會與文化背景,而我們目前還不具備實施“辯訴交易”的成熟條件。比如證據開示制度的缺失,律師辯護制度還不發達。在此背景下,“花錢買諒解”真的不會影響司法公正?這是我們每一個人心中都會有的疑問。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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