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侵了誰的權
摘要: □雨瀟瀟 一名穿便衣的城管執法人員在市健康街東段執法時被路過此地的本報一名實習生拍了照。這名執法人員以“未經我同意,拍照侵犯了我的肖像權”為由限制實習生離開現場。不僅如此,這名未穿執法服裝的城管
□雨瀟瀟
一名穿便衣的城管執法人員在市健康街東段執法時被路過此地的本報一名實習生拍了照。這名執法人員以“未經我同意,拍照侵犯了我的肖像權”為由限制實習生離開現場。不僅如此,這名未穿執法服裝的城管執法人員及其同事還不依不饒,放下手中的工作于不顧,執意報警將實習生請進了人民街公安派出所(昨日《天中晚報》)。
看了報道倒是覺得這名實習生做法欠妥,不問青紅皂白掏出相機就拍照,拍的是什么都不知道,采訪不和采訪對象接觸溝通能保證事實真實準確嗎?但是,街頭舉相機拍兩張圖片竟被認定是侵犯別人的肖像權,限制離開現場,并被請進派出所。這種做法也太讓人匪夷所思了。幸虧派出所民警懂得侵犯肖像權的法律界定標準,否則,這個在街頭不先給正在執行公務的城管執法人員打招呼而拍照“惹了麻煩”的實習生沒準得為其拍的兩張圖片付出代價。
正常的新聞采訪是新聞記者的職業公務行為。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國家憲法賦予的權利。正常的新聞采訪權遭到如此干涉,我只能為采訪者的遭遇感到尷尬。新聞單位的實習生街頭采訪拍照和正式記者一樣,是一種正常的職務行為和工作,但是他們采訪拍照時連最基本的活動和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輿論監督的尊嚴又在哪里?誰來保障媒體工作人員最基本的人身權和采訪權?
在公開場合,就連一個普通過路人都可以對身邊所發生的事情觀察、議論,也可以攝影、錄音,更何況是以新聞采訪為業的記者行業的實習生了,當然可以對他所見現場進行采訪。進行拍照是原態的取證,無可非議。而且這名工作人員在正常執行公務,咋就不想著拍照是對他工作給予正面報道的?偏偏要往曝光的方面去猜想?如果其行為文明規范,符合管理標準,不要說是一個實習生拍攝,就是京城的記者來拍攝,也不會心慌神亂的。懼怕有人拍攝監督,動輒以侵犯肖像權為借口而阻止正常采訪的拍照,是懼怕新聞監督的表現。
如果這名工作人員真的是拒絕別人拍照,以免侵犯他的肖像權,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身上掛個“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拍照”的告示,否則在公共場所的活動就難免不被人拍照。我認為實習生現場采訪的方法是合適的,所用的采訪工具是合法的。這名工作人員以采訪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權而干涉實習生拍照,限制實習生離開現場,以這種方式干涉實習生的采訪,才真是對正常采訪的實習生人身權、采訪權的侵犯。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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