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店規大過法規
摘要: □高琳琳 李先生在市小藍鯨酒店置辦酒席,但事后商家竟不給開發票,而且還說如果打折就不開發票,要發票就不能享受打折。這就是他們的規矩。(昨日《天中晚報》)筆者認為這家酒店真是牛,你到了我的店里就得
□高琳琳
李先生在市小藍鯨酒店置辦酒席,但事后商家竟不給開發票,而且還說如果打折就不開發票,要發票就不能享受打折。這就是他們的規矩。(昨日《天中晚報》)
筆者認為這家酒店真是牛,你到了我的店里就得聽我的,就得按我的規矩辦事。大家經常會遇到一些酒店和商家的“規矩”,禁止帶酒水、索要開瓶費、不開發票等。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霸王條款”。它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店規或行規。這些規矩侵害了群眾利益。消費者是以個人對集體,處于弱勢,常常敢怒不敢言,自認倒霉。
一些商家常常打出消費者是上帝的招牌,可“上帝”卻名存實亡。試想如果沒有了“上帝”的花錢消費,要倒閉多少商家啊!可就是這樣淺顯的道理,一些商家居然不懂。光靠自己的規矩辦事,這樣做不但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影響了商家的長遠發展。說白了,不開發票的目的不就是要逃國家稅收嗎?那得問問稅法答應不答應。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一種規定都不能凌駕在國法之上,希望這種行規能早點改之。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