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飲酒”
摘要: □幾 又/文 王乃玲/圖 7月10日上午,濟寧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在全市公安系統實行違禁問題“零報告”制度。從當天開始,每名民警下午上班后都要簽注“今天中午我未飲酒”字樣,以示違禁“零報告
□幾 又/文 王乃玲/圖
總體上看,濟寧市公安局的“零報告”制度能否落實主要取決于兩個關鍵因素:一是個人主動如實匯報。二是事后嚴厲打擊。從趨利避害角度看,個人沒飲酒主動如實匯報應該不成問題,真正的問題在于那些中午飲酒者是否也會如實匯報。很顯然,他們如果如實匯報,意味著自動尋求制度的懲罰。不能說這種老實人沒有,但這不太可能成為制度常態。
雖然濟寧警方也設置了事后懲戒機制,但如果確實存在經常性地嚴查,那么他們所倚重的個人匯報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充其量只是讓當事人授制度以話柄,到頭來弄個理屈詞窮,無言以對。說穿了,這只是一種形而上學的道德式約束。實際上,真要確認公安人員中午是否飲酒,不妨將對付酒后駕車行為的措施移植過來,這應該不存在什么技術和成本性難題。
尚不能明白的是,當地公安部門到底是疏于此策,還是有意回避什么,所以才搗騰出這么個裝模作樣、中看不中用的“零報告”制度來。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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