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萬億元優先買國貨是尊重國際慣例
摘要: □燕 農 我國自去年11月開始逐步實施4萬億投資拉動內需政策以來,全國的基建、道路投資等工程紅紅火火展開。國家發改委在本月月初指出,目前招標過程中問題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對國貨的非
□燕 農
我國自去年11月開始逐步實施4萬億投資拉動內需政策以來,全國的基建、道路投資等工程紅紅火火展開。國家發改委在本月月初指出,目前招標過程中問題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對國貨的非法限制。日前,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發文,強調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昨日《天中晚報》)
政府投資項目中采購國貨,是一個幾乎不用推論的命題。一方面,我國《政府采購法》有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另一方面,各國《政府采購法》雖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傾向于本國產品,如美國規定政府采購必須至少購買50%國內原材料和產品,今年年初美國眾議院通過的經濟刺激計劃附加條款,規定部分救援資金只能“購買美國貨”,任何基礎設施項目要獲得刺激方案的資金支持,所使用鋼鐵產品必須為美國生產。是故,4萬億投資應當采購本國產品,應該算作國際慣例。
真正需要反思的是,采購國貨有法律約束、有國際慣例,何以卻落不到4萬億投資計劃當中去,以致需要九部委聯合發文予以重申?崇尚洋貨或許有多方面的誘因,譬如在傳統觀念上,“外國的月亮就是比中國的圓”,在某些政府部門主管人員頭腦中,洋貨就是優良品質的代名詞,“免檢”思維暢通;在制度層面上,采購洋貨可以享受免稅和政府的進口補貼,但洋貨并不比國貨具有價格劣勢;在法制觀念上,雖然有專門法律約束,但近年來各地曝出的政府采購崇洋媚外事件也多波瀾不驚,并沒有形成一個警示性判例……諸多方面促成了政府采購向洋貨敞開了熱情的懷抱,而冷落了“自己的孩子”。
由此將形成兩個令人失望的結果。其一,在出口低迷的金融危機中,國內產品在內需市場上找不到一個“實習”基地和機會,從招標采購的入門處就被排擠在門外,無從與洋貨進行質量上的對比與校衡,國內外市場競爭的雙重不利,讓國貨成了永遠長不大的孩子;其二,受抑制的國內產品沒有了成長空間,所謂產品結構調整也就成了空談,以刺激內需為主的4萬億經濟投資方案,很容易構建起看得見的基礎設施,卻又很難成為拉動內需的主力炮彈,在經濟繁榮的外表下,內需疲軟和結構陳舊的尷尬局面或難改觀。
4萬億投資方案,目的不在于基礎設施的增量,而重在改變嚴重依賴出口導向的增長模式,培育國內消費市場。改變過去低成本競爭模式,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應該說,這既是一個經濟刺激過程,也是一個經濟發展模式的蛻變過程。既然如此,就不應僅僅有投資,更需要有觀念上的革新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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