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利起爭執 調解爭端止糾紛
摘要: 通訊員 楊漫濤 2013年元旦假期剛過,香山辦事處前張社區居民李某和范某一早就趕到香山司法所,向司法所的干部申請調解雙方的解除同居關系的糾紛。香山司法所干部在聽完請求后,詳細了解詢問了雙方
通訊員 楊漫濤
2013年元旦假期剛過,香山辦事處前張社區居民李某和范某一早就趕到香山司法所,向司法所的干部申請調解雙方的解除同居關系的糾紛。香山司法所干部在聽完請求后,詳細了解詢問了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并積極進行調查取證。
香山司法所經調查了解到,李某與范某兩人于2010年相戀后同居至今,期間生育了一個兒子,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在感情發生危機,準備分開生活,但是在非婚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上發生爭執。香山司法所在綜合考慮親情熟悉程度、經濟條件以及更利于孩子成長等因素后,提出了合理的調處意見:孩子由父親李某撫養,李某承諾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保證孩子的受教育權等各項權益不受侵犯。范某不需支付撫養費,但對兒子有探視權,男方不得干涉。李某和范某對該意見比較滿意,最終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一起撫養權糾紛得到了合理妥善的解決。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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